「大数据企业故事」云博极讯科技:为传统行业升级转型注入新力量
来源:todayguizhou.com
“识别茶树、清除杂草、规划行进路线......”这些天,贵州云博极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博极讯科技”)全员忙着全方位测试眼前这台人工智能除草机,他们打算让其在数博会上精彩亮相。

“这是我们公司今年研发的又一款人工智能产品,它能够模仿人的视觉机制,应用在茶园领域,可快速识别茶树和杂草。此外,它还能速测土壤养分,是茶农种茶的好帮手。”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余雄说。
云博极讯科技位于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是一家专注于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大数据平台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余雄是三个创始人之一。
“公司创立的时候我大学还没毕业。”余雄笑着说,由于在大学期间经常与企业合作开展校园网络维护,成立公司后一段时间内,他们仍然从事同样工作,在技术和业务方面,余雄觉得轻车熟路。

随着贵阳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2017年,余雄团队开始将眼光从象牙塔投向外面,寻求企业的转型升级。
“瞄准行业痛点,以技术服务为主导,我们开始为行业客户研发和提供‘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及各类智慧产品。”余雄说。

在此期间,大学科技园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基地,源源不断地向云博极讯科技输入政策、人才等养分,让云博极讯科技不断积蓄能量,研发出太阳能路灯追溯大数据商业平台、中国电建集团隧道超前预报平台、贵州省火龙果信息化平台、贵州省非遗可视化平台、高校大学生第二课堂数字拓展平台、贵州省农科院物联网采集管控系统等20余个信息化产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19项。
2019年9月,云博极讯科技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2019入选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库。与此同时,云博极讯科技团队还多次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并斩获十余项大奖。
“云博极讯科技的技术定位于工业智能化、农业智能化,没有脱离传统行业,是为传统行业服务,解决传统行业的痛点。”余雄说。眼下,云博极讯科技正围绕主营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持续投入软件核心技术研发。
“我们希望能尽快做出两款能持续不断为公司输血的信息化产品,助力公司走出‘象牙塔’,成长为引燃乌当乃至贵阳经济转型升级和腾飞发展的重要力量。”余雄说。
网上“捕鱼”,为何银行卡会被冻,境外网络赌博犯罪真实案例分析
经常有朋友后台留言咨询,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再问冻结原因,说是银行卡收取了赌博的“黑钱”。 不得不说,现在网络赌博见缝插针、无孔不入,往往借助“捕鱼”、“棋牌”、“彩票”或竞技类游戏、直播、体育赛事竞猜、开盲盒等各种形式,激发大家“以小博大”的赌徒心理,上至耄耋老人,下至在校青少年,都沦为其俘虏,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轻则破财,重则害命,因赌博深陷债务、身陷囹圄,导致妻离子散的,更是不胜枚举。
本文就境外网络赌博犯罪进行具体分析,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解剖其犯罪模式、人员分工、犯罪所得及判罚结果等,希望给更多人以警醒。
一、境外网络赌博的犯罪模式
黄某开设赌场案2019年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侦办,2020年经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后【(2020)川0402刑初45号】,被告不服,后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生效【(2020)川04刑终79号】,是一起典型的境外网络赌博犯罪案件。
经法院查明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黄某1与被告人黄某2等人在柬埔寨木牌酒店经营管理“贝投”、“六冠”、“鸿博”、“博当”、“云博”、“Ibet”、“多皇”、“皇家”等网络赌博平台,招聘被告人袁某、孙某进行软件开发、后台维护,招聘推广人员通过网络向中国国内赌博玩家推广,招聘客服人员协助赌博玩家解决网站操作等问题。上述赌博平台在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实现双向兑换,以充值返利、投注后方可提现等形式,诱使玩家通过平台中的棋牌、彩票类游戏进行赌博活动,通过玩家在赌博活动中所输赌资获利。
简言之,被告人黄某等人在境外搭建网络赌博平台,招徕国内玩家进行赌博,通过网络赌博游戏“以小博大”、概率控制输赢,最终实现抽水渔利的牟利目的。
二、人员分工
该案被告11人,按照职责分工为老板、技术人员、推广人员、客服人员和为赌博“上下分”提供资金结算的“跑分”人员。
老板是犯罪集团的经营管理人员 ,负责出资、网络赌博平台的搭建、团伙成员的召集等,是开设赌场犯罪的主犯。
技术人员,负责网络赌博平台软件开发和维护工作 ,部分技术人员参与平台管理,并领取平台的利润分红,可能被认定为主犯,一般技术人员领取固定工资,往往是开设赌场犯罪的从犯。本案中网络赌博平台的软件,主要是被告黄某1从外部购买,如黄某1于2019年1月安排黄某2购买“圣雀棋牌”赌博软件,于2019年3月安排人参与运营测试,并于同年4月正式上线运营,平台的技术人员主要工作是技术维护工作,或根据需要进行简单的二次开发,如被告袁某供述主要工作是负责“博当”、“云博”、“鸿博”、“皇家”平台维护,被告孙某供述,其做博彩APP优化项目,负责开发了“鸿博”平台(电脑版及手机版)、“Lbet”平台(手机版)、“皇家”平台(手机版和电脑版,复制“鸿博”平台基础上简单修改)的前端源代码,并对上述平台进行维护。
推广人员,负责招徕赌客 ,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网站网页打广告等各种方式,披着色情、交友、投资、兼职等外衣,吸引他人进入群聊,推广赌博网络平台。
客服人员 ,负责网络赌博平台的宣传工作、为玩家介绍玩法及帮助玩家“上分”等。
“跑分人员”,主要负责为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的充值和结算服务 ,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利用对公转账“跑分”,如本案中指控的被告人郭某等人先后将自己的个人微信收款码、商家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黄某1等人经营管理的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上述被告人在收取赌资后,均按照赌博平台工作人员的要求将赌资转至指定账户,帮助赌博平台实现与赌博玩家之间充值资金和提现资金的双向支付,从中提成获利。
总而言之,境外网络赌博犯罪,可以分为四个犯罪环节,分别是技术链,负责提供涉赌游戏的功能开发和运维,推广链,负责网络赌场的广告投放,客服链,负责网络赌场的日常运营和赌客引导工作,资金链,负责赌资的充值和结算等,在犯罪团伙的主要管理人员统筹下,四个链条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现实中,四个链条可独立运作,客服链往往直接受网络赌博犯罪的管理者指挥,技术链、推广链和资金链是相互独立的团队,与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是合伙关系 ,如资金链往往外包给专门的“跑分”团队,具体负责“跑分”的人员可能完全不清楚资金的来源;再比如技术链,赌博平台往往自己不进行软件开发,而是从专门制作、销售涉赌软件的公司或犯罪团伙处购得相应的软件,只招募技术人员进行日常软件维护工作。
三、犯罪所得
1、参赌人数、赌资数额
法院查明,经对被告人黄某1等人经营的赌博平台后台数据提取核实,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黄某1等人经营管理的网络赌博平台涉及参赌人员1万余人 ,充值后网络赌博平台参赌资金有5亿元左右,赌博投注流水25亿元左右 。
经调取赌博后台数据,证实根据网站数据,黄某1等人经营的网络赌博平台有注册会员60,716个,绑定银行卡的会员26,860个 ,合并剔除重复人员后经统计,平台绑定真实有效银行卡的赌客有23,799人 。
2、平台抽头渔利及老板违法所得数额
平台盈利情况分析计算过程,证实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28日,平台总盈利为49,419 ,667.81元,月均盈利8,236,611.30元;据被告人黄某1供述,从2017年12月至案发,公司平台的赌资流水总量约为人民币3.5至4亿元,盈利3000万元左右 。
3、技术维护人员违法所得
被告人袁某负责技术工作,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他通过工资获利约25万元 ,被告人孙某同样负责技术工作,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通过工资获利21万元 。
4、“跑分”团队违法所得
成熟的“跑分”团队,通过提供支付宝或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批量收购手机卡或银行卡、通过注册多个空壳公司等,或者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多个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帮助网络赌场流转赌资。
如本案被告王某供述,其走账平台为“万达支付”,具体就是他找身边的人收集或者租用支付宝账号,经测试能够正常收付款的,由肖某等人将该账号二维码挂在“万达支付”后台,通过“万达支付”与赌博网站之间的对接自动跳转在赌博平台页面上作为收款二维码使用。当支付宝账号内收取的赌资达到2、3万元时,肖某等人就提现到对应的银行卡,再按照赌博平台财务的QQ指令将钱转到指定的赌客账户上。其获利刚开始费率为千分之五,后来逐步降到了千分之三,也就是每走账1万元,获利10元。他一共利用“万达支付”为陈某1介绍的赌博平台走账9,000万元左右,为“云博”、“博当”、“LBET”、“鸿博”、“多皇”平台走账1,000万元左右,获利64万元左右 。
至于“跑分”团队下面的车手 ,即提供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账户的卡主们,获利更少,如王某雇佣肖某、林某、林某1等人走账,每月固定工资外,每走账1万元提成2元,如果提供了支付宝账号,还要给他们使用支付宝账号的费用 ;在此期间,林某1获工资、提成以及支付宝使用费共计37,000元左右,肖某共计获45,000元左右,林其明共计获11,000元左右其中工资4800元,使用支付宝账号按每1万元提成25元,获6,000余元。
四、判罚结果
本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1、黄某2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袁某、孙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林某1、王某、林其、王某超、郭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安、李某森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组织经营赌博活动,而帮助其建立赌博网站,十一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黄某1、黄某2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袁某、孙耨、林某1、王某、林某明、王某超、郭某、黄某安、李某森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 。对从犯,本院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判罚黄某1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黄某2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在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之间量刑。
该案件判罚时间为2020年9月,当时开设赌场罪量刑档期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两档,因此对于赌资及违法所得数额,判罚明显偏低。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六条对本条作了第二次修改,重点调整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将第一档刑罚的最高刑和第二档刑罚的最低刑“三年有期徒刑”调整为“五年有期徒刑”。 修正后的开设赌场罪,对于开设赌场的判罚是从严了的。
五、谈谈赌客在本案中的赌博输赢情况
据本案赌客证人口供可知,赌博场上无赢家,“十赌十输”:
证人朱某1的证言,证实他于2018年4月开始在“皇家”赌博平台玩赌博游戏,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使用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充值、提现,将人民币兑换成游戏币进行赌博。他在网络平台输掉了50万元左右。
证人游某1的证言,证实2018年7月左右,他开始在“LBET”赌博APP上充值赌博,2019年5月其用于充值的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后又继续在该APP上赌博,直到2019年7月APP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累计充值流水1,700万元左右,输掉20万元左右。
证人聂某的证言,证实2018年10月左右,他经朋友介绍开始在“六冠”平台参与押注赌博,并结识网站客服人员崔某1。他主要通过银行卡转账充值提现,先后共计输掉50余万元 。
总结 :回到开篇的后台留言,对于因银行卡涉嫌接受赌博资金被司法冻结的情形,网上有很多人收费兜售各种“话术”,甚至还伪造各种交易痕迹,企图请求司法机关解冻,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被国家大数据动态监测到资金异常,往往与涉赌涉诈等网络“黑灰产”资金沾边,只有真正杜绝赌博、诈骗,拒绝“刷单”,拒绝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才能避免被冻结、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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